1.出厂条件
商品应经水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。
2.功能需要
在进行抽检项现在,本准则规定的功能需要应全检合格。
3.检验分类
商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4.出厂检验
商品交货时,收货方有权按本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。
5.型式检验
有下列状况之一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新品或老商品转产生产的试拟定型鉴别;
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商品性能时;
正常生产一年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;
商品停产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上级水平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需要时。






